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公寓安全卫生检查工作,根据《吉林大学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基本标准(暂行)》,特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室内卫生
   1.地面洁净,无污迹、无垃圾;
   2.墙面无蛛网、无灰尘;
   3.床底、家具整洁,无蛛网、无灰尘;
   4.门窗洁净,玻璃明亮;
   5.空气清新、无异味。
  二、内务整理
   1.室内物品摆放整齐;
   2.床上用品、被褥等洁净整齐;
   3.不随意挂放衣物等物品;
   4.室内装饰文明、健康。
  三、安全防火
   1.做到人走灯灭、切断电源;
   2.无私拉乱接现象;
   3.公寓楼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,禁止使用大功率等电器;
   4.禁止存放有毒、易燃、易爆等危险品。
  四、行为管理
   1.遵守作息时间,不妨碍他人正常休息;
   2.无赌博、酗酒等不文明行为;
   3.禁止夜不归宿、留宿外人;
   4.禁止私自更换门锁、调换寝室和床位;
   5.禁止在寝室内饲养宠物。
  五、整体布置
   1.房间布置舒适整洁,特色鲜明;
   2.寝室成员文明、和谐。
 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。